北京时间4月11日,中国足协发布处罚决定,因实施暴力行为,山东泰山B队球员路俊伟和日照宇启球员孙越均停赛3场罚款1.5万元。
处罚决定全文如下:
关于对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球员路俊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组委会、各足球俱乐部:
2024年4月5日,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三轮场序第26场,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的比赛在日照国际足球中心足球场举行。
根据裁判员报告、比赛监督报告、视频、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,当比赛进行到第48分钟时,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,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52号球员路俊伟实施暴力行为,用手推击对方球员,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五十三条、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对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52号球员路俊伟予以停赛3场;
二、罚款人民币1.5万元。
上述处罚应按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。
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的规定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净化赛场风气。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副主任:徐家力
2024年4月9日
关于对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球员孙越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组委会、各足球俱乐部:
2024年4月5日,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三轮场序第26场,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的比赛在日照国际足球中心足球场举行。
根据裁判员报告、比赛监督报告、视频、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,当比赛进行到第48分钟时,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,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7号球员孙越实施暴力行为,用手推击对方球员,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五十三条、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对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7号球员孙越予以停赛3场;
二、罚款人民币1.5万元。
上述处罚应按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。
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的规定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净化赛场风气。望各参与了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副主任:徐家力
2024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