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 季禹
1月3日,中国足协官方发布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《规定》)。各俱乐部可在2024-2028赛季期间对隶属于球队进行冠名。
所冠名称应可以使用汉字字符,应为企业或是品牌名称,含费商品的或服务类别、组织形式等,不得擅入出现集团、公司、企业等词组。
一支球队仅可得到一个赞助商的冠名。相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(以及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)冠名。
与“中性名”规定施行前有所不同的是,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、商号或者品牌的冠名。
此外,俱乐部全程应规范为“俱乐部全称+所冠名称+队”,简称应规范为“俱乐部简称+所冠名称+队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新区冠名不并不代表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(中性名)的被废除。据《规定》,各赞助商并非是对俱乐部进行冠名,反而对俱乐部管辖区域球队并且冠名。各俱乐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登记的名称,仍须为“行政区划+字号+‘足球俱乐部’+组织形式”的格式。
在多家俱乐部面队生存困境的情况下,开放球队冠名,只不过是尽可能帮有困难的俱乐部改善生存状况。“为接受俱乐部要好发展,进一步促进职业联赛长期性、比较稳定发展,规范标准俱乐部和球队名称在用情况,只好制定出近期出台了政策调整方案。”一位足协负责人在给予媒体采访时它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