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国家队主教练李铁日前开庭,很多人猜测他的刑期,不过从央视目前的报道看缺少了一个表述,这可能意味着他不会被判死刑或者死缓了,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。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。
日前李铁开庭了,本来我觉得这事儿也没什么新的进展,就还是原来那五个罪名,大家无非就是猜测一下刑期,有说无期的,有说死刑的,有说死缓的。我还想他会不会超过陈戌源。
结果后来很多媒体都报道说他涉案上亿,很多人猜测他要判死刑或者死缓了,但是我看了一下央视的表述,我觉得他判无期的可能性比较高。
先说一下刑罚计算的标准,不是像有人想的就纯粹往上叠加,五个十年,凑起来都够50年了,那不得判死刑么?不是这样的。
这五个罪名如果都是有期徒刑,有期加有期还是有期,再怎么加最高超不过二十五年。
如果这里边有一个罪名判无期徒刑,那总的刑罚就是无期,不会说给加到死刑去,当然如果有一个罪名判死刑那就死刑了,也不能枪毙个来回。
这里补充说一下,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,所以死缓也是死刑,不是单独的刑罚。
那咱们看一下央视的表述,应该是把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都给列出来了。
这里边说他2019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。这个对应的是受贿罪,因为他当时是属于接受委托履行公务的身份,视为国家工作人员。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死刑。
2019年他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。这个是先办事儿后给钱,但是也是犯罪,犯的是行贿罪,这个罪名最高判无期,行贿比受贿最高刑要低点。
第三项是他2019年在武汉卓尔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。这个不是他个人给,所以应该对应的是单位行贿罪。犯罪主体本来是单位,但单位刑法只能说处以罚金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。
第四项2017年至2019年,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、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,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。这个时候他身份变了,不是接受委托履行公务了,所以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这个罪名最高判无期。
第五项2015年至2019年,李铁在两家俱乐部任职期间,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,就是打假球嘛,然后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。这个对应的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这个罪名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。
这里就是他五个罪名的具体情况,大家也能看出来了,只有受贿罪有可能判死刑,其他罪名不管怎么判最多就是无期,也就是说如果受贿罪不判死刑,那他就判不了死刑。
那你会发现其实他受贿罪的金额是五千万,陈戌源是八千多万。
当然他这个情节肯定是够得上“数额特别巨大了”,所以量刑空间到无期没问题,但是央视对他的表述少了一个要素,就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他这里是没有提到的,而这在刑法上就是受贿罪能到死刑的一个必要条件,这一点陈戌源案件介绍的时候其实是有的。
那央视会不会表述漏了呢?问题是陈戌源那时候怎么不漏呢?我觉得可能性不大。
所以我个人理解,有可能是因为他实际上不像陈戌源那样有足够的权力,所以认为他造成的危害也相对小一点。说到底他最高也就是个主教练的角色,这个跟足协主席还是不一样的。
而陈戌源判无期,咱们分析过他本来够死刑的,是有各种从轻减轻的情节的,认罪悔罪、如实供述、揭发立功、积极退赃,这些我估计李铁也能有,而且他能揭发的可能比陈戌源还多,陈戌源哪年才碰足球的,李铁要揭发说不定从健力宝时期就能开始揭发了,那可能人就多了。
所以他如果能谋求到在受贿罪上判无期,而其他罪名最多也是判无期,那就还是无期。
但是我得坦率说,我其实对李铁没有那么大的怨念,至少没有对陈戌源的怨念大,我个人也不是很期待他判死刑,不知道这是不是影响我的判断,因为我看球这么多年,李铁做队员的时候至少在场上是很拼很努力的,有名的跑不死,对于中国足球没有功劳也有苦劳。
实际上据我所知,很多人对李铁这个人评价是不错的,之前刘建宏不是还说他正直么?这个现在被各种嘲笑,但其实之前觉得李铁这人不错的不是个例。
那为什么李铁会成为一个买假球、买主教练位置的被告人,当然是他自己的选择问题,我也相信有的足球人还是基本清白正直的,但是也不得不说中国足球这个环境,想必他做队员的时候就耳濡目染,那等他走到了这个位置,他面对名利的诱惑,没有把持住,就做出了同流合污的选择。
现在他走上被告席,该怎么判怎么判,但我还是那句话,是不是把他判了,中国足球就有希望了,中国足球的大环境就清白了,我看未必。
这几天我看到足协在征集社会监督员,老实说我觉得很可笑,咱先别讨论发现新问题了,体育总局、足协是不是先考虑把陈戌源李铁挖的坑填了再说了?
如果说往上足协可能不好说什么,但是往下总该是你们管的吧?9家俱乐部给陈戌源行贿,都是哪九家?要不要处罚?李铁案涉及的几家俱乐部怎么处理?俱乐部的责任人怎么处理?涉及的球员、教练员、工作人员怎么处理?
这里我表明一下态度,我是北京国安球迷,1994年从先农坛看球开始,我不代表其他国安球迷,只代表我个人说,如果打假球的人有现在国安的人,该处罚处罚该禁赛禁赛该判刑判刑,如果国安俱乐部打假球,该罚分罚分该降级降级,我敢说这话是我相信国安俱乐部,如果有就活该,欢迎足协来打我脸。
但前提就是一视同仁。
千万不要又看这个是国企、那个是豪门、这个要参加亚冠、那个队队员是国脚,然后就高高举起轻轻放下,罚个100万了事,最后装的跟没事儿人一样,如果还是这么搞,跟当年判谢亚龙那波有什么变化?是打算换一批人来同流合污么?
进一步说,足协到底有没有改革方案,联赛有没有改革方案?能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如何防止出现下一个陈戌源和李铁?如果这些都没有答案,我们今天围观陈戌源和李铁的审判,其实就只剩自嗨而已了。
以上就是我对李铁案量刑的一个分享,个人浅见难免疏漏,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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